劳动政策法规汇编 1989 🔍
吉林省劳动厅政策法规处编
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0,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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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1): 一、综合类 3 (p1-1):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编印发行劳动工作方面政策法规性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政字〔1989〕 3号 4 (p1-2): 劳动部关于发布《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政字〔1989〕 5号 11 (p1-3): 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号) 14 (p1-4):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报告的通知 吉政发〔1989〕 16号 25 (p2): 二、计划 25 (p2-1):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30 (p2-2):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厅、计经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89〕 43号 35 (p2-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农民工和严格控制招工补充自然减员的通知 吉政办发〔1989〕 24号 37 (p2-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隶属关系变动后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划转问题的通知 吉劳计字〔1989〕 21号 40 (p2-5):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 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计字〔1989〕 28号 44 (p2-6):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委托代理我部审核中央直属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函》的通知 吉劳计字〔1989〕 37号 45 (p2-7): 吉林省编委、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吉编行字〔1989〕第42号 47 (p2-8):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 25号 53 (p2-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1989〕 31号 55 (p2-10):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59 (p2-11):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统制字〔1990〕 1号 73 (p3): 三、保险福利 73 (p3-1): 吉林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长春海关、外汇管理局转发《关于台胞、台属因私事赴台的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号 75 (p3-2):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吉劳险字〔1989〕 2号 77 (p3-3): 吉林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职工因工负伤住院和住疗养院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3号 78 (p3-4):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执行吉劳人险字〔1988〕 5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吉劳险字〔1989〕 4号 81 (p3-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物价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6号 82 (p3-6): 吉林省劳动厅、卫生厅、人事厅、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因工(公)负伤评残试行标准》及其说明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9号 94 (p3-7):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0号 95 (p3-8):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因工(公)负伤致残后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1号 97 (p3-9): 吉林省劳动厅、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劳动鉴定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2号 100 (p3-1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3号 101 (p3-11): 吉林省劳动厅、人民银行关于使用“委托收款凭证”代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4号 102 (p3-12):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5号 131 (p3-13):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各级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管理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8〕 3号 136 (p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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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数据中的注释
Bookmarks: p1 (p3): 一、综合类
p1-1 (p3):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编印发行劳动工作方面政策法规性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政字〔1989〕 3号
p1-2 (p4): 劳动部关于发布《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政字〔1989〕 5号
p1-3 (p11): 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号)
p1-4 (p14):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报告的通知 吉政发〔1989〕 16号
p2 (p25): 二、计划
p2-1 (p25):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p2-2 (p30):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厅、计经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89〕 43号
p2-3 (p3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农民工和严格控制招工补充自然减员的通知 吉政办发〔1989〕 24号
p2-4 (p37):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隶属关系变动后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划转问题的通知 吉劳计字〔1989〕 21号
p2-5 (p40):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 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计字〔1989〕 28号
p2-6 (p4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委托代理我部审核中央直属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函》的通知 吉劳计字〔1989〕 37号
p2-7 (p45): 吉林省编委、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吉编行字〔1989〕第42号
p2-8 (p47):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 25号
p2-9 (p5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1989〕 31号
p2-10 (p55):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p2-11 (p59):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统制字〔1990〕 1号
p3 (p73): 三、保险福利
p3-1 (p73): 吉林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长春海关、外汇管理局转发《关于台胞、台属因私事赴台的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号
p3-2 (p7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吉劳险字〔1989〕 2号
p3-3 (p77): 吉林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职工因工负伤住院和住疗养院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3号
p3-4 (p78):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执行吉劳人险字〔1988〕 5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吉劳险字〔1989〕 4号
p3-5 (p81):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物价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6号
p3-6 (p82): 吉林省劳动厅、卫生厅、人事厅、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因工(公)负伤评残试行标准》及其说明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9号
p3-7 (p9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0号
p3-8 (p95):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因工(公)负伤致残后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1号
p3-9 (p97): 吉林省劳动厅、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劳动鉴定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2号
p3-10 (p10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3号
p3-11 (p101): 吉林省劳动厅、人民银行关于使用“委托收款凭证”代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4号
p3-12 (p102):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5号
p3-13 (p131):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各级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管理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8〕 3号
p3-14 (p136):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非标准城镇回乡知识青年工龄问题的复函 吉劳函字〔1989〕 37号
p3-15 (p137): 吉林省轻工业厅、劳动厅转发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八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 (89)吉轻人劳联字第213号
p3-16 (p141): 吉林省财政厅、劳动厅关于调整省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管理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吉财综联字〔1989〕 287号
p3-17 (p142): 吉林省司法厅、劳动厅转发司法部、劳动部《关于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吉司发〔1989〕 7号
p3-18 (p145): 劳动部关于制止在退休、退职职工易地安置工作中乱收费的通知 劳险字〔1989〕19号
p3-19 (p146): 劳动部转发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指示、规定的通知 劳险字〔1989〕 21号
p4 (p151): 四、工 资
p4-1 (p15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各类公司工资、奖金的通知 吉政发〔1989〕 54号
p4-2 (p153):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解决企业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1号
p4-3 (p157): 吉林省劳动厅、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2号
p4-4 (p162):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对乡(镇)直接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3号
p4-5 (p162):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4号
p4-6 (p164):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吉林省地方煤矿企业实行工作津贴等几个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6号
p4-7 (p167):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迂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7号
p4-8 (p168):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8号
p4-9 (p171): 吉林省劳动厅、建设银行、建设厅关于全民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几个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9号
p4-10 (p175):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辽源市等26个市、县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贴类别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10号
p4-11 (p176): 吉林省城区集体经济管理局、体改委、劳动厅印发《关于完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吉集经联字〔1989〕 33号
p4-12 (p181): 吉林省建设厅、财政厅、税务局、劳动厅、建设银行关于鼓励建筑安装企业出省承揽施工任务的暂行办法 吉建工字〔1988〕 6号
p4-13 (p183): 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发展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计经物联字〔1989〕 151号
p4-14 (p188): 吉林省水利厅、劳动厅关于吉林省小水电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水电字〔1989〕 195号
p4-15 (p190): 吉林省人事厅、劳动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行政人员和工人工资向上浮动一级的通知 吉人字〔1988〕 2号
p4-16 (p191):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复函 劳薪字〔1989 〕 9号
p4-17 (p193): 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1989 〕82号
p4-18 (p200):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 〕83号
p4-19 (p20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被兼并企业职工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 劳办薪字〔1989〕 6号
p5 (p211): 五、劳动力与就业
p5-1 (p211):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 国发〔1989〕 76号
p5-2 (p214): 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劳动部关于撤并公司人员安排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89〕 12号 劳力字〔1989〕 41号
p5-3 (p217): 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p5-4 (p220):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劳动厅、计经委、总工会关于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吉政发〔1989〕 55号
p5-5 (p225): 吉林省劳动厅、教育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3号
p5-6 (p229):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后安排就业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8号
p5-7 (p23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9号
p5-8 (p232): 吉林省劳动厅、 体改委转发劳动部、 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11号
p5-9 (p238):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劳务中介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12号
p5-10 (p24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工人调动管理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14号
p5-11 (p24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工人调动管理的补充通知 吉劳力字〔1989〕 16号
p5-12 (p245): 吉林省总工会、计经委、体改委、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工业企业中推行双保合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会联字〔1989〕 9号
p5-13 (p251): 吉林省粮食厅、劳动厅关于调整粮食装卸搬运工人计件工资部分计件单价的通知 吉粮人字〔1989〕 135号
p5-14 (p260):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89〕 62号
p5-15 (p268):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和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3号
p5-16 (p273):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4号
p5-17 (p279): 吉林省劳动厅、工商银行、财政厅、农业银行、物价局、建设银行关于用工管理费收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8号
p5-18 (p282):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中专项经费提取、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11号
p5-19 (p28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训练中心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13号
p5-20 (p288): 吉林省劳动厅、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申请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14号
p6 (p293): 六、劳动争议仲裁
p6-1 (p293):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 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2号
p6-2 (p298):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3号
p6-3 (p300):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5号
p6-4 (p30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私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用工实行劳动合同鉴证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6号
p6-5 (p305):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鉴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8号
p6-6 (p306): 吉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暂行规则》、《吉林省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劳仲委字〔1989〕 4号
p6-7 (p318): 吉林省总工会、劳动厅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吉会联字〔1989〕 4号
p7 (p323): 七、技工培训
p7-1 (p323):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关于印发〈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1号
p7-2 (p32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关于劳动系统干部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2号
p7-3 (p328):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技师评聘工作进行扩大试点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4号
p7-4 (p33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5号
p7-5 (p337):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11号
p7-6 (p341):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13号
p7-7 (p345):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培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劳 培字〔1989〕 17号
p7-8 (p349): 吉林省农机局、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机械维修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89)吉农机修字89号
p7-9 (p352): 吉林省机械厅、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修造(修理)企业农机修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机农联字〔1989〕 373号
p7-10 (p355): 吉林省总工会、人事厅、劳动厅、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获省自学成才奖职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的通知 吉会联字〔1989〕 3号
p8 (p359): 八、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p8-1 (p359): 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p8-2 (p363): 吉林省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
p8-3 (p37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加强职工因工重伤事故统计管理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1号
p8-4 (p376):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关于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2号
p8-5 (p378): 吉林省劳动厅、计经委关于印发《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4号
p8-6 (p381): 吉林省劳动厅、标准计量局、商业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网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5号
p8-7 (p382):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安全监察员任命办法》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7号
p8-8 (p384):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1989〕 8号
p8-9 (p391):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号
p8-10 (p39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号
p8-11 (p403):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安字〔1989〕 1号
p8-12 (p407): 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安字〔1989〕 12号
p8-13 (p409): 劳动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劳安字〔1989〕 13号
p8-14 (p413): 劳动部、轻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机械电子工业部关于颁发《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的通知 劳安字〔1989〕 14号
p8-15 (p418):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 劳安局字〔1989〕 40号
p9 (p437): 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p9-1 (p437):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 吉劳锅字〔1989〕 3号
p9-2 (p446):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搞好锅炉配用保护装置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4号
p9-3 (p447):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实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发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5号
p9-4 (p450):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布《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6号
p9-5 (p45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贯彻机械电子部淘汰部分工业锅炉产品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7号
p9-6 (p46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专业锅炉安装单位名单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8号
p9-7 (p466): 吉林省建设厅、劳动厅、公安厅转发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整顿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城字〔1989〕 27号
p9-8 (p469):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劳锅字〔1988〕 1号
p10 (p481): 十、矿山安全监察
p10-1 (p48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煤矿实行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暂行规定》、《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矿长实行安全资格审查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政发〔1989〕 14号
p10-2 (p48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89〕 1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吉劳矿字〔1989〕 2号
p10-3 (p488): 吉林省劳动厅、地质矿产局、工商局关于做好“两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吉劳矿字〔1989〕 5号
p10-4 (p490):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发放《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和《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矿字〔1989〕 8号
p10-5 (p492):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矿山安全监察实行行政区域管理的通知 吉劳矿字〔1989〕 12号
p10-6 (p493): 劳动部关于印发《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矿字〔1989〕 2号
p10-7 (p495): 劳动部关于印发《县级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规则》的通知 劳矿字〔1989〕 5号
p10-8 (p498): 劳动部关于矿山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具体规定 劳矿字〔1989〕 10号
p10-9 (p504): 劳动部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颁发“矿山企业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矿局字〔1989〕 25号
p10-10 (p506): 吉林省公安厅、计经委、劳动厅、物资局、农业厅、乡镇企业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建筑材料工业局转发公安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加强小矿山爆矿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公(治)发〔1989〕 14号
p1-1 (p3):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编印发行劳动工作方面政策法规性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政字〔1989〕 3号
p1-2 (p4): 劳动部关于发布《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政字〔1989〕 5号
p1-3 (p11): 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号)
p1-4 (p14):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报告的通知 吉政发〔1989〕 16号
p2 (p25): 二、计划
p2-1 (p25):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p2-2 (p30):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厅、计经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89〕 43号
p2-3 (p3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农民工和严格控制招工补充自然减员的通知 吉政办发〔1989〕 24号
p2-4 (p37):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隶属关系变动后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划转问题的通知 吉劳计字〔1989〕 21号
p2-5 (p40):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 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计字〔1989〕 28号
p2-6 (p4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委托代理我部审核中央直属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函》的通知 吉劳计字〔1989〕 37号
p2-7 (p45): 吉林省编委、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吉编行字〔1989〕第42号
p2-8 (p47):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 25号
p2-9 (p5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1989〕 31号
p2-10 (p55):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p2-11 (p59):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统制字〔1990〕 1号
p3 (p73): 三、保险福利
p3-1 (p73): 吉林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长春海关、外汇管理局转发《关于台胞、台属因私事赴台的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号
p3-2 (p7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吉劳险字〔1989〕 2号
p3-3 (p77): 吉林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职工因工负伤住院和住疗养院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3号
p3-4 (p78):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执行吉劳人险字〔1988〕 5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吉劳险字〔1989〕 4号
p3-5 (p81):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物价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6号
p3-6 (p82): 吉林省劳动厅、卫生厅、人事厅、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因工(公)负伤评残试行标准》及其说明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9号
p3-7 (p9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0号
p3-8 (p95):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因工(公)负伤致残后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1号
p3-9 (p97): 吉林省劳动厅、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劳动鉴定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2号
p3-10 (p10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3号
p3-11 (p101): 吉林省劳动厅、人民银行关于使用“委托收款凭证”代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4号
p3-12 (p102):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 15号
p3-13 (p131):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各级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管理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8〕 3号
p3-14 (p136):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非标准城镇回乡知识青年工龄问题的复函 吉劳函字〔1989〕 37号
p3-15 (p137): 吉林省轻工业厅、劳动厅转发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八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 (89)吉轻人劳联字第213号
p3-16 (p141): 吉林省财政厅、劳动厅关于调整省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管理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吉财综联字〔1989〕 287号
p3-17 (p142): 吉林省司法厅、劳动厅转发司法部、劳动部《关于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吉司发〔1989〕 7号
p3-18 (p145): 劳动部关于制止在退休、退职职工易地安置工作中乱收费的通知 劳险字〔1989〕19号
p3-19 (p146): 劳动部转发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指示、规定的通知 劳险字〔1989〕 21号
p4 (p151): 四、工 资
p4-1 (p15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各类公司工资、奖金的通知 吉政发〔1989〕 54号
p4-2 (p153):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解决企业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1号
p4-3 (p157): 吉林省劳动厅、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2号
p4-4 (p162):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对乡(镇)直接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3号
p4-5 (p162):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4号
p4-6 (p164):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吉林省地方煤矿企业实行工作津贴等几个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6号
p4-7 (p167):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迂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7号
p4-8 (p168):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8号
p4-9 (p171): 吉林省劳动厅、建设银行、建设厅关于全民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几个问题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9号
p4-10 (p175):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辽源市等26个市、县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贴类别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10号
p4-11 (p176): 吉林省城区集体经济管理局、体改委、劳动厅印发《关于完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吉集经联字〔1989〕 33号
p4-12 (p181): 吉林省建设厅、财政厅、税务局、劳动厅、建设银行关于鼓励建筑安装企业出省承揽施工任务的暂行办法 吉建工字〔1988〕 6号
p4-13 (p183): 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发展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计经物联字〔1989〕 151号
p4-14 (p188): 吉林省水利厅、劳动厅关于吉林省小水电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水电字〔1989〕 195号
p4-15 (p190): 吉林省人事厅、劳动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行政人员和工人工资向上浮动一级的通知 吉人字〔1988〕 2号
p4-16 (p191):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复函 劳薪字〔1989 〕 9号
p4-17 (p193): 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1989 〕82号
p4-18 (p200):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 〕83号
p4-19 (p20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被兼并企业职工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 劳办薪字〔1989〕 6号
p5 (p211): 五、劳动力与就业
p5-1 (p211):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 国发〔1989〕 76号
p5-2 (p214): 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劳动部关于撤并公司人员安排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89〕 12号 劳力字〔1989〕 41号
p5-3 (p217): 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p5-4 (p220):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劳动厅、计经委、总工会关于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吉政发〔1989〕 55号
p5-5 (p225): 吉林省劳动厅、教育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3号
p5-6 (p229):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后安排就业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8号
p5-7 (p23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9号
p5-8 (p232): 吉林省劳动厅、 体改委转发劳动部、 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11号
p5-9 (p238):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劳务中介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12号
p5-10 (p24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工人调动管理的通知 吉劳力字〔1989〕 14号
p5-11 (p24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工人调动管理的补充通知 吉劳力字〔1989〕 16号
p5-12 (p245): 吉林省总工会、计经委、体改委、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工业企业中推行双保合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会联字〔1989〕 9号
p5-13 (p251): 吉林省粮食厅、劳动厅关于调整粮食装卸搬运工人计件工资部分计件单价的通知 吉粮人字〔1989〕 135号
p5-14 (p260):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89〕 62号
p5-15 (p268):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和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3号
p5-16 (p273):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4号
p5-17 (p279): 吉林省劳动厅、工商银行、财政厅、农业银行、物价局、建设银行关于用工管理费收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8号
p5-18 (p282):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中专项经费提取、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11号
p5-19 (p28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训练中心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13号
p5-20 (p288): 吉林省劳动厅、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申请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14号
p6 (p293): 六、劳动争议仲裁
p6-1 (p293):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 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2号
p6-2 (p298):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3号
p6-3 (p300):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5号
p6-4 (p30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私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用工实行劳动合同鉴证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6号
p6-5 (p305):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鉴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仲字〔1989〕 8号
p6-6 (p306): 吉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暂行规则》、《吉林省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劳仲委字〔1989〕 4号
p6-7 (p318): 吉林省总工会、劳动厅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吉会联字〔1989〕 4号
p7 (p323): 七、技工培训
p7-1 (p323):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关于印发〈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1号
p7-2 (p32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关于劳动系统干部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2号
p7-3 (p328):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技师评聘工作进行扩大试点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4号
p7-4 (p33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5号
p7-5 (p337):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11号
p7-6 (p341):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劳培字〔1989〕 13号
p7-7 (p345):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培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劳 培字〔1989〕 17号
p7-8 (p349): 吉林省农机局、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机械维修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89)吉农机修字89号
p7-9 (p352): 吉林省机械厅、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修造(修理)企业农机修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机农联字〔1989〕 373号
p7-10 (p355): 吉林省总工会、人事厅、劳动厅、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获省自学成才奖职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的通知 吉会联字〔1989〕 3号
p8 (p359): 八、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p8-1 (p359): 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p8-2 (p363): 吉林省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
p8-3 (p374):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加强职工因工重伤事故统计管理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1号
p8-4 (p376):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关于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2号
p8-5 (p378): 吉林省劳动厅、计经委关于印发《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4号
p8-6 (p381): 吉林省劳动厅、标准计量局、商业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网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5号
p8-7 (p382):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安全监察员任命办法》的通知 吉劳安字〔1989〕 7号
p8-8 (p384):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1989〕 8号
p8-9 (p391):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号
p8-10 (p39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号
p8-11 (p403):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安字〔1989〕 1号
p8-12 (p407): 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安字〔1989〕 12号
p8-13 (p409): 劳动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劳安字〔1989〕 13号
p8-14 (p413): 劳动部、轻工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机械电子工业部关于颁发《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的通知 劳安字〔1989〕 14号
p8-15 (p418):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 劳安局字〔1989〕 40号
p9 (p437): 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p9-1 (p437):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 吉劳锅字〔1989〕 3号
p9-2 (p446):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搞好锅炉配用保护装置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4号
p9-3 (p447):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实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发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5号
p9-4 (p450): 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布《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6号
p9-5 (p45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贯彻机械电子部淘汰部分工业锅炉产品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7号
p9-6 (p460):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专业锅炉安装单位名单的通知 吉劳锅字〔1989〕 8号
p9-7 (p466): 吉林省建设厅、劳动厅、公安厅转发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整顿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城字〔1989〕 27号
p9-8 (p469):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劳锅字〔1988〕 1号
p10 (p481): 十、矿山安全监察
p10-1 (p48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煤矿实行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暂行规定》、《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矿长实行安全资格审查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政发〔1989〕 14号
p10-2 (p48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89〕 1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吉劳矿字〔1989〕 2号
p10-3 (p488): 吉林省劳动厅、地质矿产局、工商局关于做好“两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吉劳矿字〔1989〕 5号
p10-4 (p490): 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发放《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和《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矿字〔1989〕 8号
p10-5 (p492):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矿山安全监察实行行政区域管理的通知 吉劳矿字〔1989〕 12号
p10-6 (p493): 劳动部关于印发《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矿字〔1989〕 2号
p10-7 (p495): 劳动部关于印发《县级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规则》的通知 劳矿字〔1989〕 5号
p10-8 (p498): 劳动部关于矿山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具体规定 劳矿字〔1989〕 10号
p10-9 (p504): 劳动部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颁发“矿山企业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矿局字〔1989〕 25号
p10-10 (p506): 吉林省公安厅、计经委、劳动厅、物资局、农业厅、乡镇企业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建筑材料工业局转发公安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加强小矿山爆矿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公(治)发〔1989〕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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